廣東海上風電省補即將出臺。
2020年12月30日,廣東省能源局下發(fā)了《關于促進我省海上風電有序開發(fā)及相關產業(yè)可持續(xù)發(fā)展的指導意見(征求意見稿)》(下稱“意見稿”),其中明確了2022年海上風電中央補貼取消后,廣東地方的海上風電補貼標準。
這一意見稿下發(fā)給了廣東的海上風電開發(fā)商、風機制造商和相關設計院,征求意見已經于今年1月6日截止,目前正式文件尚未發(fā)布。
據該意見稿,廣東能源局首先將推動廣東近海淺水區(qū)海上風電項目在2021年前全容量并網。并明確了13個海上風電項目要確保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;6個條件較成熟項目力爭在2021年底前全容量并網。
此前,2020年1月20日,財政部、國家發(fā)改委、國家能源聯合發(fā)布《關于促進非水可再生能源發(fā)電健康發(fā)展的若干意見》,明確新增海上風電項目不再納入中央補貼,已核準項目需在2021年底前實現全容量并網,才可按相應價格納入中央補貼。
廣東的這份意見稿明確了中央補貼取消后,廣東海上風電的補貼標準。
據該意見稿,廣東省補的范圍為廣東省管海域2022年及2023年全容量并網海上風電項目。2022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補貼1500元,2023年全容量并網項目每千瓦補貼1000元,補貼后項目電價為廣東標桿燃煤電價。補貼項目總裝機容量不超過450萬千瓦,其中2022年補貼項目容量不超過210萬千瓦。補貼方式為“全容量并網、先到先得”,由電網公司核定全容量并網項目,并按相應年份補貼。
根據這一意見稿,廣東計劃于2024年實現海上風電平價項目建成并網,2024年起并網的海上風電項目不再補貼。
此外,意見稿還明確將推動海上風電項目開發(fā)平價示范,擬在“十四五”期間安排600萬千瓦海上風電廠址,由上海電氣、明陽智能、金風科技主導,自主選擇開發(fā)商及產業(yè)鏈相關企業(yè),和廣東下屬相關市政府簽署開發(fā)協議,明確項目開工、全容量并網時間和電價約定,如按期全容量并網,“每100萬千瓦獎勵1億元”一次性獎勵給風機制造企業(yè)。
意見稿還提出要加強海上風電配套電源和陸上送出工程規(guī)劃建設,并布局廣東陽江為海上風電全產業(yè)鏈基地、廣東揭陽為海上風電運維基地,加快補齊供應鏈短板,同時加快推進技術進步、規(guī)劃修編等。
根據廣東這份意見稿的補貼標準,2022、2023年兩年,廣東最大補貼金額為55.5億元,如再加上獎勵風機制造商推動平價項目的金額,廣東省最大將投入61.5億元來扶持海上風電發(fā)展。
據該意見稿,廣東計劃到2021年底,廣東累計海上風電建成投產裝機400萬千瓦,到2025年達到1500千瓦,并力爭“十四五”期末,平價項目裝機規(guī)模達到800千瓦以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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