據有關消息,美國海關官員已經開始扣留涉嫌違反6月實施扣留與釋放令(WRO)的太陽能組件。
WRO由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(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執(zhí)行。
今年6月,美國海關和邊境保護局(CBP)發(fā)布了暫扣令(WRO),禁止從合盛硅業(yè)(Hoshine silicon Industry)及其子公司進口金屬硅,以及使用了合盛硅業(yè)硅材料衍生或生產的貨物和太陽能產品。
8月16日,ROTH Capital報道稱,最近幾周,晶科能源(JinkoSolar)、阿特斯(Canadian Solar)和天合光能(Trina Solar)等一些光伏制造商的組件相繼被扣留。
其中,阿特斯和天合光能有樣品組件被扣留,晶科能源也被報道有超過 100MW的太陽能組件貨物被海關官員扣留。瑞士信貸(Credit Suisse)同樣稱,晶科能源受到了組件被扣留的困擾。
上述公司目前暫未對該事件做出回應。美國商務部(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)和美國海關與邊境保護局(US 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)也尚未回應PV Tech的置評請求。
在上周公布第二季度業(yè)績后召開的分析師電話會議上,阿特斯太陽能制造部門總裁莊嚴(Yan Zhuang)表示,該公司一直在努力應對WRO調查,并堅稱阿特斯“對我們能夠克服這一限制相當有信心”。
昨日,晶科能源和阿特斯的股價都下跌了約6%。
根據PV Tech Premium在6月份的詳細資料,如果貨物被扣留,進口商有三個月的時間提交文件證明WRO不適用于其產品。三個月后,如果產品仍有問題,進口商有60天的時間安排其再出口,如果產品在此期間后仍留在入境口岸,則視為廢棄和銷毀。
在WRO實施的消息傳出之際,中 美之間的貿易關系出現了一系列活動,太陽能光伏成為了人們關注的焦點。(美國暫扣令(WRO)指向強迫勞動 太陽能項目組件采購合同避險策略)
就在8月17日,美國太陽能制造商聯盟(a-SMACC)提起了申訴,指控中國太陽能企業(yè)利用馬來西亞、越南和泰國的實體,規(guī)避美國對中國涉案產品正在實施的反傾銷及反補貼稅。
a-SMACC向美國商務部(US Department of Commerce)提交的申訴很有可能導致此類關稅被擴大到東南亞國家。
該聯盟要求商務部調查的公司名單包括:
越南:天合光能(越南)科技有限公司、阿特斯陽光電力(越南)有限公司、中電電氣(越南)光伏有限公司、博威爾特光伏科技(越南)有限公司、協鑫集成科技(越南)有限公司、越南電池科技有限公司、隆基集團、晶科太陽能(越南)有限公司。
泰國:阿特斯陽光電力(泰國)有限公司、天合光能(泰國)有限公司、騰暉光伏科技(泰國)有限公司、正泰太陽能(泰國)有限公司。
馬來西亞:晶科能源(馬來西亞)有限公司、古晉隆基(馬來西亞)有限公司、晶澳太陽能(馬來西亞)有限公司。
與此同時,一項由共和黨參議員丹·沙利文提出的預算調和法案修正案正在美國參議院通過,該修正案旨在禁止使用中 國開發(fā)的技術的可再生能源項目申請聯邦資金和補貼,該修正案得到了參議院的大力支持,然而,整個法案距離成為法律還有一段距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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