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省發(fā)展改革委近日印發(fā)《關于完善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通知》(魯發(fā)改價格〔2022〕158號),為鼓勵居民用戶參與電力移峰填谷,將居民分時電價政策有關事項通知,自2022年5月1日起執(zhí)行。
居民家庭分時電價政策
實施范圍: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費到戶的城鄉(xiāng)居民用戶。
時段劃分:峰段8:00至22:00,谷段22:00至次日8:00;其中采暖期峰段8:00至20:00,谷段20:00至次日8:00。
電價標準:在現行階梯電價標準基礎上,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.03元(含稅,下同);谷段電價降低0.17元。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.5769元、谷段電價為0.3769元,第二、三檔峰、谷電價分別在第一檔峰、谷電價基礎上加價0.05元、0.3元;其中采暖期谷段電價由降低0.17元調整至降低0.2元。即第一檔峰段電價為0.5769元、谷段電價為0.3469元,第二、三檔峰、谷電價加價標準不變。
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
實施范圍:國網山東省電力公司直接抄表、收費到戶的居民家庭住宅、居民住宅小區(qū)、執(zhí)行居民電價的非居民用戶中設置的電動汽車充電樁。
時段劃分:峰段8:00至22:00,谷段22:00至次日8:00。
電價標準:在現行電價標準(每千瓦時0.555元)基礎上,峰段電價每千瓦時提高0.17元;谷段電價降低0.17元。即峰段電價0.725元,谷段電價0.385元。
根據通知,居民家庭、居民電動汽車充電樁分時電價政策由居民用戶自愿選擇,電網企業(yè)免費更換分時電能表,調整后的電價政策自申請次月起執(zhí)行。執(zhí)行居民分時電價政策的用戶以年度為周期,一年內不應調整。不選擇的,仍按原方式計價。
評論