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京南鋼鋼鐵聯(lián)合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南京鋼聯(lián)”)百億元并購案陷入纏斗,主張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南京鋼鐵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南鋼集團”)走向臺前,與沙鋼集團正面“硬剛”。
6月3日,南鋼股份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已收到湖北新冶鋼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“新冶鋼”)、南鋼集團發(fā)來的《關于要約收購南京鋼鐵股份有限公司事宜進展情況的函》,南鋼集團于5月22日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交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民事起訴狀》,申請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加入沙鋼集團訴復星產投案件中。目前南鋼集團已收到法院通知,將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參加訴訟。
“南鋼集團之所以走向臺前參與到訴訟中,主要還是為了盡快推進控制權之爭的解決。復星產投方面向沙鋼集團退還了80億元誠意金后,沙鋼集團方面一直沒有解除南京鋼聯(lián)49%股權的質押,交易相關的事項都受到了影響。”一位接近南鋼股份相關人士在接受《證券日報》記者采訪時表示。
沙鋼集團先后兩次提起訴訟
4月23日,南京鋼聯(lián)旗下上市公司南鋼股份發(fā)布公告稱,其間接控股股東下屬公司復星產投收到《民事裁定書》等訴訟文件,沙鋼集團稱復星產投未履行2022年10月14日簽署的投資框架協(xié)議中將其持有的南京鋼聯(lián)11%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的義務,因此于2023年3月27日向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復星產投將11%股權質押給沙鋼集團,并對復星產投持有的11%股權進行了凍結。
4月28日,南鋼股份再次發(fā)布公告稱,公司接到復興產投等方面發(fā)來的《告知函》,沙鋼集團及其關聯(lián)方向江蘇省高級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,要求復星產投等繼續(xù)履行《關于南京南鋼鋼鐵聯(lián)合有限公司之股權轉讓協(xié)議》,向沙鋼集團方面轉讓南京鋼聯(lián)60%股權。
根據6月3日的這份最新公告,5月中下旬,主張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的南鋼集團向法院提交《有獨立請求權第三人民事起訴狀》,請求法院確認南鋼集團對于標的股權享有優(yōu)先購買權;確認轉讓方與南鋼集團簽訂的《股權轉讓協(xié)議》合法有效;判令轉讓方繼續(xù)履行《股權轉讓協(xié)議》,包括在該協(xié)議約定的條件成就時將標的公司60%股權轉讓至南鋼集團名下;判令轉讓方不得將標的股權變更登記至沙鋼集團、沙鋼投資名下;確認沙鋼集團在轉讓方持有的南京鋼聯(lián)49%股權上設立的質押權已消滅;判令沙鋼集團和轉讓方辦理南京鋼聯(lián)49%股權的解除質押登記手續(xù)。
“根據《民事訴訟法》第五十九條的規(guī)定,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有權向人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和事實、理由,成為當事人。南鋼集團作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加入訴訟,成為案件當事人,可以在案件中提出訴求,主張權利。”上海蘭迪律師事務所李海波律師分析道。
控制權變更過渡期被迫延長
依據南鋼集團收購南京鋼聯(lián)60%股權相關方案,南鋼集團通過行使優(yōu)先購買權方式收購南京鋼聯(lián)60%股權后,南鋼集團將持有南京鋼聯(lián)100%股權,并通過南京鋼聯(lián)及其全資子公司南鋼聯(lián)合間接持有上市公司南鋼股份59.10%股份。因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將超過其已發(fā)行股份的30%,南鋼集團需履行全面要約收購義務。
要約收購生效的條件包括通過國家市場監(jiān)督管理總局反壟斷局關于經營者集中的審查,南鋼集團協(xié)議受讓南京鋼聯(lián)60%股權等事項完成交割等。訴訟事項影響下,南京鋼聯(lián)股權變更事宜遲遲不能進一步推進,要約收購南鋼股份相關事項也就此擱置。
鑒于要約收購尚未生效,新冶鋼、南鋼集團無法自做出要約收購提示性公告起60日內,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。依據《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》的規(guī)定,新冶鋼、南鋼集團后續(xù)將通過上市公司每30日對外披露要約收購事項的進展情況,直至新冶鋼、南鋼集團公告要約收購報告書。
“復星在得知南鋼集團行使法定優(yōu)先購買權后,及時終止與沙鋼的合作,并將誠意金及相應利息共計82.9億元退還給沙鋼,沙鋼因此也獲得了2.9億元的收益。如果沙鋼就此結束與復星的合作,將是一件雙方共贏的交易,沙鋼最明智的做法是放棄收購,而不是通過訴訟強行收購,造成南鋼控制權變更過渡期的被迫延長,最終結果很可能是沒有一個贏家。”江蘇泰和律師事務所管委會主任李遠揚對《證券日報》記者表示。
“第一起訴訟案件,復星產投方面已如約退還誠意金并支付了相應的利息,正常情況下,沙鋼集團方面就應撤回訴訟,但沙鋼集團方面目前不僅沒有撤訴,還提起了二次訴訟,要求復星產投方面把南京鋼聯(lián)60%轉讓給沙鋼集團,目前各方都在積極推進解決這些問題。”上述接近南鋼股份相關人士告訴記者。
來源:證券日報 記者 曹衛(wèi)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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